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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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肇事逃逸 受害人死亡怎么办?

2023-03-16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韩杰栋律师,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在现在频繁发生的一种社会情况,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现在的汽车数量实在是太多了,难免会有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虽然说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项目很多,但是再怎么赔偿对于那些造成伤亡的情况都是于事无补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肇事逃逸 受害人死亡怎么办?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车主为逃避逃逸的怎么办呢下面由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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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未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后,再行向交通事故人追偿。可见,法律规定的只是关于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与追偿的主体,承担该部分损失的最终赔偿主体为交通事故人,而非机动车主。但是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在此情况下,相应的赔偿仍应由行为人承担,由机动车主承担尚无法律依据。

  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就本案而言,需要清楚你所在的省份、事发时间、在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只需支付父母20年费用的四分之一,因为还有哥姐可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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