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
2023-03-31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韩杰栋律师,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的法定处理程序要按照法律规定走,那么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先报警,等待交警勘测现场后进行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处理程序要按照法律规定走,当事人对程序不当的处理可提起刑事诉讼。那么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
在实践中,电瓶车也是交通工具的一种,许多人使用电瓶车送快递、送外卖、上下班,那么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现在我国的交通系统越来越发达,交通工具也在逐渐增多,电动车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而速度也不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电瓶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那么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
两轮的摩托车法律上可载满12周岁及12周岁以上一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交通法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综上所述,电动车载儿童不违法,但是载12周岁以上人员违法。电动车正常载人不违规,但在红绿灯或在机动车辆行驶路线上行车且载人的话,就属于违规。电动车只能承载两人,超过即算是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也就是说可以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
关于电动车能否载成年人,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太一样,河南省对电动车载人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地区对电动车载人有规定,违章了是可以处罚的。
二、骑电动车出事故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吗
骑电动车出事故也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虽然目前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也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限制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范围内。
因此,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是相关人员、甚至是行人,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事故,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负主要以上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
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是:
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根据事故大小承担相应。
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先由强制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电瓶车载人规定的问题多少算超载的相关内容。综上,电动车只能承载两人,超过即算是超载,电动车载儿童不违法,但是载12周岁以上人员违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